近期小黄车热点你知道吗?索赔300万,辩论4小时,为何“小黄车”商标案喋喋不休?
发布时间:2017/11/15 文章来源:admin 阅览次数:5757次

近几年,在各城市掀起一股“共享单车”热潮,可谓是风头正胜,一时无两。
 
犹记得,标榜着“以共享经济+智能硬件,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而名声大噪的ofo小黄车。
 
据了解,自2015年6月启动以来,ofo小黄车已连接了1000万辆共享单车,累计向全球16个国家,超180座城市、超过2亿用户提供了超过40亿次的出行服务。
 
立足庞大的用户群体,放眼当下的共享经济,“共享单车”于2017年被评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可谓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
 
而俗语云:人怕出名,猪怕壮。为何要怕,何惧之有?

小黄车”商标引争议
 
据了解,2017年1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方是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方是ofo小黄车经营者——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起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使用“小黄车”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公证费等相关费用12万余元。原告方发言时间
 
原告诉称,2017年5月17日,被告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并在App名称、App启动界面、用户登录界面、官方广告宣传多次地使用在显著位置。
 
不仅如此,原告表示被告在多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ofo小黄车”、“小黄车”等商标,侵犯了自身的权益。
 
因原告方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对上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商标处于有效期内。
 
证据显示:商标申请日为2015年7月,有效期为2016年9月至2026年9月。被告方发言时间
 
被告诉称,2014年初,公司创始人创立“ofo共享单车”,并于2014年4月3日登记注册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自行车租赁等。
 
被告方表示,此商标纠纷案件中疑点有四:
 
1、被告方在先使用“ofo共享单车”“小黄车”可谓是人尽皆知,自然也包括原告方。为何原告方在知晓的前提下,依然提出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
 
2、据了解,2015年12月,原告方曾推出一款为“小黄车”的软件,定位为“修车神器”,并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中介绍详细用途。截止目前,公众号中仅此一篇文章推送;
 
3、原告方“小黄车”提供的是汽车修理服务,被告方使用“ofo小黄车”标识的商品服务,两者在服务项目上并不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不会致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
 
4、据悉,原告方除注册“小黄车”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KURENT”(卡伦图)、MAXIN、啦啦拼车等商标。且申请注册至今均未真实商业性使用。
 
综上所述,被告方作为小黄车的经营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而原告方注册商标至今,却均未进行真实商标性使用,因此,被告方认定此情况绝非巧合,应属于恶意抢注、诉讼牟利。

回合结束中场休息
 
原被告双方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双方进行了充分地辩论。
 
除此之外,原告方共提交41份证据,被告方提交了28份证据,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双方均表示要回去考虑。
 
合议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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